首页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1986年) 第四章 审批验收 第十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1986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审批验收 第十七条 设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批程序,一般分为审批筹建和审批正式建校招生两个阶段。完全具备建校招生条件的,也可以直接申请正式建校招生。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