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对高校招生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明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