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 第六十八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六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