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 第六章 学生申诉 第六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 第六十条 第六章 学生申诉 第六十条 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