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六条 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