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四节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