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四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本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