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二节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