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六十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 第六十一条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六十一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