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