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七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