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