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试行)(2003年) 第一章 《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试行)(2003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努力构建面向大众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激励和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全面提高全体人民的健康素质,根据《中华人民… 第二条 《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20至59周岁生理和心理健康的人群。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上述人群按照《标准》的锻炼项目,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达标测试。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