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章 预算监管和绩效管理 第四十二条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预算监管和绩效管理 第四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申报使用专项资金的部门、单位、个人,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