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 第十六条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 第十六条 为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落实好中央减税降费政策,着力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防范好民营、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切实打好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给予试点城市适当奖励。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