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八章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中央财政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管理,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的申报与审核,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报送财政部备案。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0〕116号)、《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金… 附:1.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填表说明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