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七章 预算监管和绩效管理 第四十三条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预算监管和绩效管理 第四十三条 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实地抽查力度,对查出以前年度虚报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应当及时予以追回。对被骗取的专项资金,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自行查出的,由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收回。由中央有关部门组织查出的,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追回并及时上缴中央财政。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