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章 资金分配和拨付 第三十八条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资金分配和拨付 第三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后,应参照中央财政的分配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及时将专项资金予以统筹安排,并编制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使用情况报告报送财政部备案,并抄送当地专员办。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