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章 资金分配和拨付 第三十七条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资金分配和拨付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结合专员办审核意见,对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专项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按规定向省级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并抄送当地专员办。 对上年末专项资金结余的地区,财政部将减少安排该地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的数额。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