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994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99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消防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6) 第五章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