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99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当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应根据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不得超量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