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治安防范 第二十七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治安防范 第二十七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人力防范、实体防范、技术防范等治安防范设施,防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