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治安防范 第二十六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治安防范 第二十六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储存在封闭式、半封闭式或者露天式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场所内,并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 教学、科研、医疗、测试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可使用储存室或者储存柜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个储存室或者储存柜储存量应当在50公斤以下。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