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章 销售、购买和流向登记 第十三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销售、购买和流向登记 第十三条 销售、购买、转让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通过本企业银行账户或者电子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