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条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附件《国际核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简称核查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国际核查管理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商务部会同公安部可对《目录》进行调整,并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