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违反规定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没收非法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对购买方处非法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