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章 运输管理 第二十四条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运输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在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应当对运输情况与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所载内容是否相符等情况进行检查。交警、治安、禁毒、边防等部门应当在交通重点路段和边境地区等加强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的检查。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