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购销管理 第九条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购销管理 第九条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个月。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个月。对备案后1年内无违规行为的单位,可以发给多次使用有效的备案证明,有效期6个月。 对个人购买的,只办理一次使用有效的备案证明。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