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条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相关行业协会依照章程规定,积极为经营者服务,组织专业技能培训,完善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信息系统,建立企业、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档案,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