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12年) 第四章 无障碍社区服务 第二十七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12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无障碍社区服务 第二十七条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参与社区生活提供便利。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