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12年) 第三章 无障碍信息交流 第二十一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1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无障碍信息交流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应当创造条件,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字幕,每周播放至少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 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应当配备字幕。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