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评估专家组应当根据评审细则确定的评审指标逐项核查,对核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现场评审结果。

现场评审结果分为“建议通过”、“建议整改后通过”、“建议不予通过”。

现场评审结果为“建议通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现场评审指标中的关键项全部为“符合”,重点项没有“不符合”项。

“符合”项占总项数80%以上(含)。其中:重点项中“基本符合”项数不超过重点项总项数的15%;普通项中“不符合”项总项数不超过普通项总项数的10%。

现场评审结果为“建议整改后通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关键项中没有“不符合”项;

“符合”项总项数达到60%以上(含)但不足80%;

通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建议通过”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评审结果为“建议不予通过”:

关键项中有“不符合”项;

“符合”项总项数不足60%;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有其他欺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