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工作,确定并公布实施区域化管理的动物疫病种类,制定并发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

农业部设立的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承担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