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201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对于投诉人未上报疑似干扰源位置的投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应组织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开展监测定位。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将初步定位结果按要求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转交干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后续干扰查处工作。
对于投诉人已上报疑似干扰源位置的投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可组织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开展定位确认,同时安排干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后续干扰查处工作。
对于投诉人已上报疑似干扰源位置的投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可组织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开展定位确认,同时安排干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后续干扰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