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以及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接到无线电干扰排查任务后,根据无线电干扰等级开展干扰排查工作。
对于第一级无线电干扰排查任务,应在接到任务后立即启动干扰监测,3天之内完成监测并报告结果;对于第二级无线电干扰排查任务,应在接到任务当日启动干扰监测,7天之内完成监测并报告结果;对于第三级无线电干扰排查任务,应在接到任务后24小时内启动干扰监测,10天之内完成监测并报告结果。
对于第一级无线电干扰排查任务,应在接到任务后立即启动干扰监测,3天之内完成监测并报告结果;对于第二级无线电干扰排查任务,应在接到任务当日启动干扰监测,7天之内完成监测并报告结果;对于第三级无线电干扰排查任务,应在接到任务后24小时内启动干扰监测,10天之内完成监测并报告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