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2022年) 第十八条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2022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进口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货物收货人、携带无线电发射设备入境的人员、寄递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收件人应当依法向海关申报,凭型号核准证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