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202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日常检查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对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环节的检查属于日常检查。根据相关工作任务部署和要求,针对特定对象、特定事项或特定领域开展的检查属于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