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避免对检查对象重复检查。同一时期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检查的,原则上应当合并进行,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除投诉举报多、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有被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记录的检查对象外,对同一检查对象原则上一年内不再重复实施检查。对通过自检自证方式获得型号核准证的设备或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