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2024年) 第四章 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2024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于检查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公开检查结果。不予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涉及相关行业的检查结果通报对应的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避免对检查对象重复检查。同一时期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检查的,原则上应当合并进行,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除投诉举报多、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者… 第二十二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检查人员队伍建设,对检查人员定期进行相关业务和技能的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配备满足检查工作需要的抽样、检测、摄录、移动办公等设备和工具。 第二十四条 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纪律,依法公正文明执法,不得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收受检查对象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检查人员与检… 第二十五条 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且不得泄露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信息等。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