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 第八条 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为保护射电天文业务,无线充电设备不得在射电天文台址的干扰保护距离内(见附件2)使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会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射电天文台电磁环境保护区时,应充分考虑上述要求。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