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 第十六条 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停止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无线充电设备,在此之前生产或进口的无线充电设备可以继续销售和使用到报废为止。 第十五条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