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2003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建立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对无居民海岛基本情况和保护、利用状况进行调查、监视、监测和统计,发布基础信息。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