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办法(2010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办法(2010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施行前,经批准已经使用无居民海岛的,参照本办法办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手续。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09)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