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