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章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十三条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十三条 认证机构自收到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之日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 材料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