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申请无公害产品认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认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产品品种、产地的区域范围和生产规模;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

产地环境说明;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生产过程记录档案;

认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