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产地认定 第十三条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产地认定 第十三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认定工作。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