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3年) 第二章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操控员管理 第十一条 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申请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以下简称运营合格证): (三)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3年) (三) 第二章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操控员管理 第十一条 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申请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以下简称运营合格证): (三) 有实施安全运营所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持续具备按照制度和规程实施安全运营的能力;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