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旅行社须在国家旅游局指定的范围内,选择一家银行(含其银行分支机构)存储保证金。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银行为旅行社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当专用账户资金额度不足时,旅行社可对不足部分申请银行担保,但担保条件须符合银行要求。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