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旅行社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或提供保证金担保业务的银行,由国家旅游局指定。国家旅游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定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并提出书面申请的中国境内商业银行作为保证金存储银行。 引用法条 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